名称 |
第一创业鸿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类型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分级 |
本集合计划份额包括优先级和风险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享受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确定,并于当次开放期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风险为委托人自行承担。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由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优先级份额分类发售,管理人可以设置不同的运作期,包括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1个月、24个月等多个分类,优先级各类产品的开放期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6个月1期、2期,9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推广期规模上限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集合计划的总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2年,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止(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可以展期。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
封闭期 |
本产品成立后进入封闭期 |
开放期 |
(1)优先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开放期安排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灵活设置并确定,于当次开放参与之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并披露本次发行的期限分类(6个月1期、2期,9个月1期、2期等,以此类推)。 本集合计划可以设置多个开放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参与本计划。委托人在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必须符合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该份额对应开放日的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参与条件与参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分类情况、份额代码、参与规模、参与上限与下限、运作期、对应的退出日、预期收益率等。 委托人某个开放日参与的计划份额对应的退出日为该笔份额参与申请日起满一个运作期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退出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出现违约事宜的,管理人将在维护优先级委托人利益的基础上尽责地进行标的股票处置事宜,因处置标的股票导致退出日延后的管理人有权将该运作期对应的退出日作相应顺延,顺延期间委托人仍按照参与份额计提预期收益,待违约处置完毕后对委托人参与的份额进行强制退出。 (2)风险级份额开放期安排 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推广时或特定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管理人有权灵活设置风险级份额特定开放期。 在满足集合计划合同约定自有资金退出条件的情形下,管理人可以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 |
份额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最低金额 |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追加参与金额不设级差。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设置和调整每个开放日的最低参与金额,并披露。 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持有过本集合计划相应份额的情形。 |
相关费率 |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1%/年; 4、托管费:0.04%/年; 5、业绩报酬:风险级份额委托人持有期计划年化收益率大于等于7.0%,则管理人对超出部分按10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也可以投资于各种现金管理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
风险收益特征 |
优先级份额:低风险;风险级份额:高风险 |
适合推广对象 |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为低风险等级,适合低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的合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
管理人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代理推广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顾问 |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